法庭上,双方围绕着工程造价结算标准的激烈辩论声回荡在空气中。梁X、杨X与山东XX公司就一份无效的《劳务分包协议》工程款结算问题,展开了一场针锋相对的较量。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迟延蕾律师作为山东XX公司的代理人,凭借着他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参与到这场法律博弈中。
迟延蕾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自2021年开始执业以来,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房地产、建设工程和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有着显著的成绩。他还是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会员,并多次荣获优秀律师称号。此前,他曾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从事商务谈判工作,服务过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为处理此次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积累了多元化的经验。
在这起案件中,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他们通过山东XX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了巨大分歧。梁X、杨X主张按照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约3755万元)结算工程款,还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及各项补偿费用;而山东XX公司则辩称应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约2581万元)结算,且认为已超付工程款,不应再承担责任。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一审中,梁X、杨X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给出了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不同的意见,一审法院采纳了按合同价结算的方案二,判决山东XX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前期补偿费及项目费用,但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成了关键之战,双方围绕着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管理费、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及诉讼时效等焦点问题展开了白热化的辩论。梁X、杨X的代理人坚持合同无效应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而迟延蕾律师和团队则主张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强调已超付工程款。在这个过程中,迟延蕾专业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熟知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他在大型建筑企业的商务谈判经历,也让他在处理这种复杂的利益纠纷时更加游刃有余。
法院对已付款项逐一核实,并对质保金是否应扣留进行了重点审查。最终,云南省高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工程已分项验收并交付使用,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法院采纳了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在核实已付款后,认定尚欠工程款为1003630.26元,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并相应调整了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由山东XX公司支付项目前期补偿费175万元(按月利率1%计息)及项目费用1046222.82元(自2020年1月15日起按LPR计息)的判决。诉讼费及鉴定费由双方按胜败诉比例分担。
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公正裁决,也彰显了迟延蕾律师在复杂建设工程纠纷中的专业代理价值。他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在他众多的案件代理中,这只是其中一个缩影,他用专业和责任为客户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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