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到2024年期间,原告与被告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多次向被告供应煤油等货物。然而到了结算的时候,被告却拖欠了14390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始终拒绝支付。这对于原告来说,不仅是金钱上的损失,更是对商业信誉和合作信任的打击。面对这种情况,原告急需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四处寻找律师的过程中,原告了解到翁鹏威律师,他是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就成功办理217余件。翁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合同法及债权债务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原告认为翁律师在这类案件上非常专业,便委托他代理此案。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开始了艰难的办案流程。首先面临的障碍就是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虽然原告有交易的基本事实,但证据比较零散,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翁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指导原告收集整理关键证据。他仔细询问交易过程、货款结算、催讨沟通等细节,让原告提供被告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货款结算对账单、微信转账凭证等。通过这些努力,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定于2025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庭审过程中,翁鹏威律师作为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他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而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任何答辩,放弃了自身诉讼权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均予以采信,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4390元的事实清楚,被告经催讨未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4390元,并以1439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4.65%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的80元,由被告全部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法院司法文书的明确确认和保护。
原告能成功追回货款及利息,关键在于委托了专业的律师并积极配合收集证据。如果你在商业交易中遇到类似的货款拖欠情况,可以这样做:
1.及时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证据,如合同、送货单、聊天记录等。
2.在催讨货款时,注意保留催讨的证据,如短信、邮件等。
3.第一时间咨询像翁鹏威律师这样专业的民商事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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