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6月15日,原告陈、严与被告赵X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经营两辆9.6米厢式货车的运输业务。合作期限为两年,从20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4日,被告作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业务开展和日常管理。原告陈和严分别出资10万元,被告出资20万元。其中,原告陈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被告转账55000元,现金交付75000元;原告严交付现金75000元。
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告未参与管理,被告也未公开财务状况。于是,原告要求退伙并返还投资款。被告同意解除合同,但对具体投资款额提出异议,认为原告出资未足额造成合伙损失。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原告陈、严委托了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的杨梦迪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杨梦迪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是南昌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民商事、刑事领域。她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曾代理过标的逾千万的公司合伙纠纷等多起典型案件。
在此次案件中,杨梦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积极争取权益。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原告陈、严与被告赵X之间的《合作协议》。被告赵X需返还原告陈合伙出资款本金75000元,资金占用费4181.82元,并支付自判决次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被告赵X还需返还原告严合伙出资款本金75000元,资金占用费4411.23元,并支付自判决次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同时,被告赵X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从判决次日起算。若赵X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告陈、严已预交1650元,由被告赵X负担。这一判决结果,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杨梦迪律师在民商事案件代理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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