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6.3万元,还处于缓刑考验期,按常规本应面临数罪并罚的重判。然而,被告人阎某最终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赃款也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这样的结果,是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做到的。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几百件,秉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尤其在诈骗类经济案件辩护上经验丰富。
案件基础情况
这是一起典型的诈骗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如何量刑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难点在于,要在众多证据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对被告人有利的关键因素。阎某通过虚构自己手上有新冠抗原进货渠道,与被害人刘XX合伙倒卖新冠抗原获取高额利润的借口,骗取刘XX信任,在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以支付新冠抗原进货款为由陆续骗取刘XX共计6.3万元,并将骗来的钱用于日常开销和家人看病使用。
怎么找到律师
被害人刘XX报案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阎某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张志来律师。张志来律师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梳理。他绘制了详细的法律关系图,将案件中的人物关系、时间线、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清晰地展现出来。
张志来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意识到自首情节对于阎某的量刑至关重要。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案发后,公安机关到阎某家中传唤时其不在家,但经家属电话联系后,阎某回到家中配合调查。张志来律师认为这符合自首的条件。
在办案过程中,张志来律师保持与阎某家属的密切沟通,定期向他们交代案件进展情况,让家属安心。遇到困难时,比如在收集证据和与公诉机关沟通时,张志来律师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断调整策略。他曾办理过一起类似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通过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以及多次和公诉机关沟通,在侦查阶段达到终止对当事人侦查的结果。这次,他也借鉴了之前的经验,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阐述阎某的自首情节和从轻处罚的理由。
在开庭时,张志来律师表现出色。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详细阐述了阎某的自首情节,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进行论证。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观点,认定阎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社会价值
对同类案件来说,这起案例确立了在诈骗案件中准确认定自首情节的裁判思路,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同时,也推动了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案件量刑规则的进一步明确。对社会公众而言,这起案例提醒大家要警惕诈骗行为,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高额利润承诺。在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市场交易的秩序,让诈骗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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