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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备案引发侵权纠纷,法院调查还原运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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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2 · 19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陆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31145085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94387425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陆婷,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分所律师。现担任无锡市荣德生企业文化研究会;钢结构;房地产;特殊教育类等企业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合同审查、人事风险把控,股权变更等服务项目;并定期开展劳动合同、公司法等培训课程,为多家顾问公司减少诉累,获得当事人好评及信任。 曾在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毕业于江苏警官学校,有刑侦、法医等专业理论功底。曾代理多起媒体报道的刑事案件,如跨国电信诈骗,走私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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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文化公司诉某物业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原告以网站可在线播放其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且域名备案信息显示为被告公司为由,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内容、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无锡的陆婷律师,执业超十年,就职于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事务等领域。面对被告早已停止续费域名、丧失控制权且运营业务不符的困境,陆婷律师深入挖掘证据、明晰法律关系进行抗辩。下文将还原双方攻防、关键交锋及法院最终判决,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
域名备案引发侵权纠纷,法院调查还原运营真相

原告主张,经多层授权其取得四部视听作品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发现某网站可在线播放这些作品,根据域名备案信息认定由被告公司运营,因此诉请被告删除侵权内容、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提交了域名备案信息作为被告运营网站的证据,依据著作权相关法律,认为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担责。

被告初始面临困境,原告依据域名备案记录主张侵权,被告面临赔偿、商誉受损等风险。被告虽抗辩早已停止案涉域名续费,丧失控制权,且主营保安、物业管理,影视播放非其经营范围侵权行为并非自己实施,但缺乏有力证据支撑。

陆婷律师的抗辩策略多方面展开。首先深挖域名流转证据,梳理域名合作协议、续费记录、第三方说明等材料,还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获取域名持有人、备案、解析流转完整记录,证明侵权发生时被告已不持有使用域名。其次结合经营范围佐证,指出影视播放与被告主营业务无关,说明被告无侵权动机与可能。最后明晰备案与实际运营区别,论述“备案主体≠实际运营主体”,强调ICP备案仅为行政登记,不能直接推定备案人持续运营网站。

庭审中关键交锋在于对被告是否为实际运营主体的辩论。原告拿出域名备案信息,坚称被告是运营主体。陆婷律师则提交域名流转证据,说明被告早已失去控制权。对于原告以备案信息认定侵权主体的观点,陆婷律师从法律角度阐述备案与实际运营的差异,强调不能仅靠备案认定责任。

最终法院经向通信管理部门、云服务企业发函调查,查实案涉域名在原告取证前已完成权属转移,并非由被告控制、运营,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从该案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深挖关键证据以否定侵权主体身份;结合自身业务情况佐证无侵权动机与可能性;明晰法律概念,准确区分备案主体与实际运营主体,为法院判决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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