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张XX一脸焦虑地坐在被告席,眼神中满是无奈与担忧。他怎么也没想到,一份原本充满期待的直播合作合同,竟让自己陷入了如此困境。
张XX,2001年出生,来自湖北省黄石市。2023年11月,他与B公司签订了《独家直播主播合作合同》,本以为能在直播行业大展拳脚,却在2024年7月因直播时长未达标,被B公司单方通知取消底薪、调整分成比例,随后还被诉至法院要求支付30万元违约金及5000元律师费。一审判决他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及5000元律师费,这对年轻的他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在这场纠纷中,为张XX提供法律支持的是陈青友律师。陈青友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刑辩团队带头人。他在执业期间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以刑事、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为主。
面对张XX的案件,陈青友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首先,在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上,张XX主张双方为劳动关系,因为B公司通过固定直播时间、请假审批、KPI考核等方式对他进行管理,且每月固定发放底薪。陈青友援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举证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团建活动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存在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虽然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为“合同关系”,但这一举证为后续违约金调减奠定了基础。
其次,关于B公司是否构成预期违约,张XX认为B公司单方取消底薪、调整分成比例,属于擅自变更合同核心条款。陈青友提交B公司2024年7月30日微信通知记录,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需协商一致”的规定,主张B公司违约在先。不过,二审法院认定B公司取消底薪符合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
最后,在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的问题上,合同约定违约金100万元,远超B公司实际损失。陈青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张XX履约瑕疵(部分月份未达标系因B公司未提供3D模型支持),请求调减违约金。二审法院综合实际损失、履约情况及过错程度,将违约金从10万元调减至3万元,较一审减少70%。
陈青友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充分体现了他的执业理念——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他不断努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利用专业能力和娴熟的技术仔细研究,找到最佳代理路径。同时,他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针对案件在每个阶段与办案人员都提前沟通并亲历亲为。
此外,陈青友不仅在案件代理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履行社会担当。他常年参与法律宣传,举办免费法律讲座,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多次参与律协举办的疑难案件研究。他的这些行为,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也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这场直播合作合同纠纷上诉案,不仅是张XX个人的一次法律挑战,也为直播行业合作纠纷中违约金调整提供了参考。陈青友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务实的行动,在法律规则与现实困境之间找到了平衡,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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