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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前能把诉讼标的额降低到1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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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4450人看过
导读:撤诉前不能把诉讼标的额降低到1元。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撤诉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虽然当事人可以降低诉讼标的,但是也不能过低。
撤诉前能把诉讼标的额降低到1元吗?

一、撤诉前能把诉讼标的额降低到1元吗?

撤诉前是不能把诉讼标的额降低到1元的,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撤诉的,可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但是,如果在立案时原告只是按照简易程序的规定,交纳一半的诉讼费用,在撤诉后,就不能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了。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民事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解决民事纠纷的,经过法院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撤诉。这样就不用经过法院审理,给双方都节约时间精力和金钱。为减少诉讼费用,原告可能在撤诉前降低诉讼标的,这也是可以的,如果金额过低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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