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的一场民间借贷纠纷中,一张转账凭证和微信里的催款记录,竟成了决定50万借款归属的关键。原告白X称,2024年10月17日,被告王X、彭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50万,他通过银行转账到彭X账户。然而,之后多次催要,二被告却推脱不还。被告王X坚称这50万不是借款,而是他与案外人杨X合作工程的投资款,白X是代杨X转款,还拿出了合伙经营协议书及此前自己委托他人向白X转账50万的记录,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何任静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着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她深知,这场官司的胜负,就藏在这些看似平常的记录里。何律师有着多年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经验,这源于她从2016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公司业务领域,尤其是毒品辩护、经济犯罪等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还是山西铮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着山西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多个职务,这些身份让她在法律领域有着广泛的认知和丰富的资源。
庭审中,被告王X提出抗辩并举证合伙经营协议书及前期转账记录,试图证明案涉款项系投资款。何律师目光紧紧锁住这些证据,脑海中迅速闪过相关法条。她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指出原告已提供转账凭证完成初步举证,被告的抗辩不能成立。因为被告提交的合伙经营协议书显示杨X的150万元投资款已全部到位,被告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杨X委托原告支付投资款或双方对投资款有新约定。而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打款”,被告多次回复“转十万”“五万没有问题”等内容,明确指向借款性质。被告申请调取原告银行流水以证明款项来源于杨X,何律师当庭指出即便款项来源于杨X,也不能证明系投资款,且被告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未准许调取。被告彭X经传唤未到庭,何律师依法主张其作为配偶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因缺乏共同债务证据,法院未支持该部分。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白X借款50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驳回白X对被告彭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X负担。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及微信催款记录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被告的抗辩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何任静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些年,何任静律师哪怕手里早已拿过代理原告民间借贷纠纷全胜等荣誉,依然坚持每次开庭前重新做一遍时间线,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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