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原告丁某经朋友介绍结识被告张某。张某以经营装饰公司为由,与丁某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丁某投入30万元。然而协议期内,张某及公司未支付分红,期满也未归还本金。丁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的马洁律师及其团队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采纳马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本案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判决被告张某与该商贸公司连带支付原告丁某借款本金30万元,支付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利息及违约金合计27,900元,之后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继续计算,驳回原告对被告任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不予支持。
此前对于类似“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合同定性存在一定模糊性。若不能准确识别,可能导致案件走向不利于当事人。例如,若将此类合同认定为投资合作,投资人可能需承担经营风险,难以保障本金和固定收益。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准确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提供了依据。该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构成要件,对于“保本保收益”的合同,更倾向于认定为借贷关系。
马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协议条款,依据上述规定,明确提出本案应定性为民间借贷。在责任主体认定上,马洁律师指出,张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将借款转入个人账户,且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某虽为张某前妻,但未在协议中签字、未参与公司经营,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承担责任。庭审中,马洁律师提交关键证据,有力驳斥对方“投资关系”的观点。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为丁某最大化追回损失,也避免了对无辜当事人任某的不当追责。该法律规定的实施,有助于在类似案件中准确认定法律关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稳定。马洁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展现了在复杂法律关系中的卓越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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