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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回数十万货款,四川这位资深律师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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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3 · 16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国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07人 执业14年
律所: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21064874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6002040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国鹏律师 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9年公司运营法律实务和律师的工作经历,擅长民商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在公司运营治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在公司治理风险、股权激励、资本运作实施等方面,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系统识别法律风险。拥有多年诉讼经验,诉讼案件类型多,业务地域广,为客户提供法律领域的专业服务。 先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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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材企业供货后被拖欠货款,对方以未结算、未开票为由拒付,追款陷入困境。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杨国鹏律师,精准梳理证据,专业法律抗辩,成功为企业追回全部欠款。
成功追回数十万货款,四川这位资深律师凭什么?

建材经营企业供货后,被拖欠数十万货款,对方以未结算、未开票为由拒绝支付,追款之路困难重重。在这关键时刻,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国鹏律师出手相助。自2012年执业以来,杨国鹏律师始终秉持“深耕一线、精研实务”的理念,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超1300件,在民商刑交叉等领域经验丰富,以“结果导向”为核心,成功为企业追回了全部拖欠货款

这是一起建材行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A作为建材经营企业,与被告A就建材采购事宜签订了多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告A为被告A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等建材,被告A按约支付货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A依约完成了供货义务,经核算总供货金额对应款项已达数十万级别,但被告A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数万级别货款迟迟未付。

争议焦点在于,被告A以未办理最终结算、原告未全额开票为由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而本案的难点在于,要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以及原告的实际供货和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需要对大量的供货凭证、结算单据等证据进行梳理和整合。

原告A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杨国鹏律师。杨国鹏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梳理,绘制了清晰的法律关系图,明确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

在处理过程中,杨国鹏律师采取了精准的策略。他将供货汇总表、材料收料凭证、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有效整合,形成了完整的举证体系。针对被告以“未结算、未全额开票”拒付货款的抗辩理由,他结合《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从合同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分、结算依据的认定等角度进行专业抗辩,明确开票义务并非付款的前置阻却条件。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杨国鹏律师保持与原告A的密切沟通,及时向客户交代案件进展情况,让客户心里有底。遇到困难时,他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实务经验,坚持既定策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比如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遇到部分证据缺失的情况,他通过与相关人员沟通、调查等方式,最终补齐了关键证据。

杨国鹏律师曾处理过一起建材行业买卖合同纠纷,成功为当事企业追回2千余万元拖欠货款。对比这起案件,虽然金额不同,但处理思路和方法有相似之处,这也为此次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开庭时,杨国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最终说服了法官。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材料收料凭证可作为月结算依据,结合付款记录足以认定未付金额,原告A的起诉可视为要求总结算的行为,开票义务不得阻却付款这一买卖合同主要义务,被告A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对同类案件而言,这起案例确立了在建材行业买卖合同纠纷中,关于结算依据认定和开票义务与付款义务关系的裁判思路,推动了相关证据规则的明确。它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让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更清晰的判断标准。

对社会公众来说,这起案例提醒了企业在商业交易中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建材交易市场的秩序,促使交易双方更加遵守合同约定,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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