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执行通知打破。他与前妻陶女士离婚多年,却因前妻在2014年未取得他授权,伪造他的签名将其登记为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的股东,如今公司拖欠案外人货款未还,他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被法院强制扣划款项共计241,317.55元,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实际损失235,317.55元。汪先生自行做了笔迹鉴定,两次结果都确认公司设立登记资料中“汪先生”的签名非本人所签,但这并没有解决他被执行的困境。无奈之下,他找到了云南昆明的周科兵律师。
周科兵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案件的棘手之处在于法院并未支持“冒名登记”这一主张。但周律师没有气馁,他仔细研究汪先生和陶女士的离婚协议,发现其中明确约定汪先生将该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陶女士,转让完成后股权债权债务与汪先生无关。周律师意识到,突破口就在这里。他花了大量时间,全面整合鉴定意见、离婚协议、执行扣划凭证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他摒弃了单一的“冒名侵权”主张,结合股权内部约定与对外担责后的追偿法律关系,确立了可行的诉讼路径。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陶女士及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周律师高效推进程序,应对被告缺席庭审的难题。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汪先生虽因工商登记效力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承担责任,但双方离婚协议已明确股权对应出资义务转移给陶女士,汪先生实际承担债务后,有权向陶女士追偿。法院判决陶女士向汪先生支付其被执行承担的责任款项235,317.55元,案件受理费由陶女士承担绝大部分。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周科兵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有着精准的判断和清晰的思路。他不局限于表面的证据,而是深入挖掘背后的法律关系,为当事人制定最优的诉讼策略。对于陷入类似纠纷的人来说,找到一个像周科兵律师这样,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为当事人全力争取合法权益的律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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