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首先询问被告张某关于脚手架设备的使用情况,了解到张某虽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并非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接着,针对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和告知情况,李律师进一步追问,发现张某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像是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通过这几个关键问题,案件的疑点逐渐浮出水面。
回溯李鉴春律师庭前的准备工作,可谓细致入微。在阅卷时,他发现了诸多疑点。比如,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时间节点存在模糊之处,可能影响对张某主观意图的判断。为此,他准备了详细的发问提纲,针对每个疑点都设计了相应的问题,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的放矢。同时,对于控方提供的鉴定意见,李律师也制定了严谨的质证思路,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拥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至今已逾17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够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这起合同诈骗案中,李鉴春律师及其团队通过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等一系列工作,为张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认为,庭审准备是一个系统而严谨的过程,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庭审中应对自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和敬业,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为司法公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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