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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案件获不起诉,律师巧辩守护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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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30 · 17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3人 执业5年
律所: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4191177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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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毕某因曾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拘,王铖律师以已过追诉时效且依当时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为由,助其获不起诉;孙X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王铖律师让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四人被不起诉;某女子涉嫌诈骗案,王铖律师抓住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也为其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多起案件获不起诉,律师巧辩守护公平

法律服务,本质是守护公平正义,界定权益归属,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局面。优质的法律服务,对个人而言,能保障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法律困境;对企业来说,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经营的稳定与安全。

王铖(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自2021年开始执业,虽执业年限不长,但却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1972年出生,职场历练多年后投身法律领域,秉持“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深耕于法律行业。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王铖敬畏法律,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忠于事实,深入调查每一个案件细节。他深耕专业领域,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不负当事人的每一份托付。

在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中,王铖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毕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且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毕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据理力争,最终为毕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在孙X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中,王铖通过对案件证据的细致分析,指出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经过他的努力,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孙X等四人不起诉。在某女子涉嫌诈骗案中,王铖抓住该女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功为该女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王铖不仅有着扎实的专业功底,更有着人文关怀。他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信任,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等多个领域,凭借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多年来,他承办了数百件案件,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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