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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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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8 · 18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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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困境。本文通过介绍一起合同诈骗案,展现律师如何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律师从证据核实、主观意图辨析等方面入手,明确刑民边界,最终使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此案例凸显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
刑事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关键

刑事司法领域,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当事人带来转机。李鉴春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造诣的法律专业人士。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金额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出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在主观意图方面,李律师精准辨析,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鉴春律师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提供证据线索支撑。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附上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即便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他通过精准的证据分析、对主观意图的深入论证以及对刑民边界的清晰界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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