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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无效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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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7 · 19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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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李XX与樊XX签订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协议并支付50万元,后因边界纠纷无法施工,李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及赔偿费用,还主张樊XX配偶潘XX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认定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最终判决樊XX返还50万元及利息,驳回对潘XX担责及其他赔偿请求。
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无效纠纷案

在农村,合作建房是常见的现象,但其中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就拿这起发生在河南省南召县的案件来说,原告李XX与被告樊XX签订了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协议,李XX支付了50万元。然而,后来因为边界纠纷,建房工程无法施工,这便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李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所支付的款项,并赔偿各项费用,同时认为樊XX的配偶潘XX代签收条,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领域,普通人存在不少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在签订合作建房协议时,根本不了解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像本案中,双方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实际上是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其二,在费用支出方面,没有保留有效的凭证。本案中原告主张的21万余元支出,就因为没有有效凭证,最终未得到法院支持。

处理这起案件的律师之一是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拥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冯居昊律师执业于河南南阳,虽然执业年限未明确提及,但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25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实战经验。他擅长处理证据瑕疵、责任认定难、主体认定复杂的案件,能快速找到案件突破口,并且平均办案周期短,多起案件立案后20天左右就能促成调解,还会紧盯执行兑现,让当事人的权利真正落地。

在这起案件中,冯居昊等律师在取证方面,仔细审查双方的协议、款项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明确案件事实。在调解过程中,他们积极与双方沟通,试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成功。进入诉讼阶段后,他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樊XX已履行义务、原告解除权消灭、项目可继续履行等抗辩理由。法院经过审查,认定案涉协议无效,对合同效力、款项返还、责任主体逐一进行了认定。最终判决樊XX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冯居昊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在处理案件时,他优先考虑调解,以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在必要时也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在进行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等活动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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