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铜陵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违约金纠纷案件中,被告面临着被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审计费的局面。然而,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场漂亮的胜诉是由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陈明祥做到的。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法律是骨架,财税是血肉,专业融合方能提供有生命力的服务”的执业理念,凭借法律、财税、经济三重专业资质,能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
这起案件中,原告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超报审额5%的,承包方需支付核减额等额违约金并承担全部审计费。原告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承担审计费。难点在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原告以核减比例超标为由起诉,被告需要有力的证据和合理的论证来反驳。
被告是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陈明祥律师。陈明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绘制了详细的法律关系图,清晰地呈现案件的脉络。在办案过程中,陈明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采取了关键策略。他在庭审中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并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
在沟通方面,陈明祥律师定期与被告沟通案件进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解释复杂的法律与财税问题,让被告清楚了解案件情况。遇到困难时,他坚持从多维度分析问题,调整策略。比如在面对原告的有力指控时,他结合自己的财税专业知识,从经济角度分析被告的报审金额合理性。陈明祥律师曾处理过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那起案件中,他同样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论证,为客户赢得了胜利。在本次案件的开庭中,陈明祥律师的精彩表现成为关键转折点,他的专业和严谨让法官认可了他的代理意见。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对于同类案件,它确立了在建设工程审计违约金纠纷中,当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时,法院应依法调整的裁判思路,推动了此类案件证据规则的进一步明确。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它提醒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约定违约金条款,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交易市场,避免因不合理的条款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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