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七旬老人杨X被蒋X驾车撞伤,交警认定蒋X负全责。杨X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但保险公司对伤残因果关系提出质疑,且以超龄为由不认可误工费,还拒绝赔付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接受杨X委托,郭笑云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处理此案。
郭笑云律师专注交通事故领域,围绕争议焦点开展工作。针对保险公司对伤残因果关系的质疑,律师结合出院记录、鉴定意见及原告年龄、伤情恢复状况,说服法院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八级伤残结论被采纳。对于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律师出示出院医嘱,证明其与伤情治疗直接相关,获法院支持。在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律师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主张权利,成功争取更多赔偿。残疾赔偿金按八级伤残、10年计算获全额支持,鉴定费也由侵权人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X支付鉴定费2280元,合计164858.06元。扣除已垫付部分,杨X实际获赔16万余元。郭笑云律师在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案表明,在超龄受害人索赔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分析证据、合理主张权利,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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