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庭审焦点初现
质证环节,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鲁某某被控走私国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物资,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公诉机关认为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庞世伟律师作为鲁某某的辩护人,与另一位律师一同展开辩护。法庭上,公诉机关的材料摆在一侧,庞世伟律师的文件整齐放在面前,书记员在一旁认真记录。
辩护观点逐一呈现
庞世伟律师提出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鲁某某系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鲁某某案发后主动退还杨某某50万元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另行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悔罪态度诚恳。而且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且其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官认真倾听,不时查看相关材料。
法院判决结果揭晓
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一致,且成功适用缓刑,使当事人免于实刑羁押。庞世伟律师执业10年,毕业于鲁东大学法学本科,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
其他案件回顾与价值体现
除了这起走私案,庞世伟律师还处理过其他案件。在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邹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39mg/100ml,远超从重处罚标准。庞世伟律师引导当事人尽早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强调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促使公诉机关和法院在法定从重框架内采纳较轻的量刑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在重婚、诈骗案中,被告人于某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庞世伟律师通过对证据的逐笔核对和质证,成功将诈骗金额核减,争取到法定量刑区间下限判决。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庞世伟律师主动调查取证,推翻关键指控,精准运用证据规则,降低犯罪次数和量刑基准,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量刑。庞世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挽回/争取经济损失超8000万元,刑事无罪/不起诉/缓刑率超65%,民商事胜诉/调解率超90%,赢得了客户与司法机关的双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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