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败诉案件
被告徐X以个人名义向某银行办理大额购房借款,并以自有不动产办理预告抵押登记,江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借款逾期后,银行起诉要求徐X与房产公司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欠息、罚息、复利,主张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还要求二被告承担案件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徐X抗辩案涉房产系代持,与房产公司已签订协议约定房屋相关债务、费用均由房产公司承担,自身无需担责,且对银行主张的律师费不予认可,遂委托陆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应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徐X、江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向某银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期内欠息、逾期罚息及复利;某银行有权对案涉抵押不动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驳回某银行要求二被告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虽然成功驳回了不合理的律师费诉求,但徐X仍需与房产公司共同承担借款相关债务,这与徐X期望仅由房产公司承担债务的预期有差距。
复盘发现的问题点
结案后,陆婷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虽然梳理了房产代持事实、双方解除协议、贷款流转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了房屋代持、债务内部约定的全过程,但对于内部协议的审查不够深入。内部协议虽有约定债务由房产公司承担,但未经银行同意,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而在案件前期未充分考虑到该协议在法律层面的有效性和对抗性问题,导致未能更好地为徐X免除还款责任。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在代理同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陆婷律师增加了内部协议审查步骤。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详细审查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协议,包括协议的签订时间、内容条款、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得到相关方的认可等。同时,咨询专业的合同法律专家,评估内部协议在对抗外部债权人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如果发现内部协议存在问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寻找补救措施,如重新签订协议、补充相关条款等,以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同样存在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有内部协议约定债务分担的情况。陆婷律师按照调整后的做法,在案件前期就对内部协议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内部协议中对于债务分担的约定不够明确,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于是,陆婷律师及时与被告及相关方沟通,重新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明确了债务的承担主体和方式,并取得了债权人的书面认可。在庭审中,由于内部协议的有效性得到了保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仅由实际债务承担方承担相关债务。与之前的败诉案件相比,此次通过增加内部协议审查步骤,成功避免了类似问题的发生,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陆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事务等多个领域均有丰富经验,此次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复盘和调整,也体现了其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的专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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