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瑶律师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活跃在法律实务一线,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刑事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处理过众多类似复杂案件,深知劳动争议案件中,尤其是工伤纠纷,对于劳动者来说不仅是身体上的伤痛,更面临着维权的困境。
本案中,吴X在施工时眼部受伤,虽然案涉工程已按建设项目整体参加工伤保险,但社保部门完成其实名制新增录入的时间晚于受伤时间,社保机构以“参保登记滞后”为由,不予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同时,双方对于工资标准存在争议,均无法充分证明真实月工资标准。这两个问题成为本案的核心难点。
刘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在研判思路上,她深入研究《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根据规定,项目参保但事故发生前未完成实名制登记的,基金不承担登记前发生的费用,所以相应工伤待遇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证据取舍方面,虽然双方均无法充分证明真实月工资标准,但刘瑶律师积极收集与工资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转账记录等。她仔细分析这些证据,为在庭审中争取合理的工资认定做准备。
庭审攻防策略上,刘瑶律师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有力反驳。被告称项目已参保,相关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刘瑶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由于实名制录入晚于受伤时间,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工资标准问题,她强调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简单按照被告主张的较低标准认定。刘瑶律师的专业表现和清晰的逻辑,让法官充分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部分观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事故发生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照大连市工伤保险过渡计发基数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依医嘱支持并按相应标准折算,护理费、医疗费也得到合理支持。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各项工伤待遇合计247,374.46元。
结合本案,刘瑶律师提醒大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完成工伤保险的实名制录入,避免因参保登记滞后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在工资发放方面,要规范操作,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因工资标准争议引发纠纷。对于劳动者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工资标准等重要条款,在发生工伤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瑶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咨询刘瑶律师,她将用专业能力为您排忧解难。刘瑶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大连市中山区自立街41号4楼,期待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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