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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往起纠纷,诈骗罪指控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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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3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伟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320171001038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60518567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掌握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及技巧,注重对刑法修正案及新出台司法解释的研究,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政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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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一宗看似复杂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W某某被指控诈骗罪,但最终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这一结果背后,有着怎样的曲折故事?
婚恋交往起纠纷,诈骗罪指控能否成立?

2023年10月,W某某和L某某吵架短暂分手后,通过交友软件与X某某相识。W某某隐瞒已怀孕事实,X某某隐瞒真实财务状况,营造富二代人设追求W某某。W某某多次接受X某某礼物,有时主动索要,共接收礼物及金钱合计5万余元。2024年3月,W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W某某亲属委托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明律师(执业证号:13713201710010387)为其辩护。李伟明律师展开了深入调查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

1.并非婚恋型诈骗:X某某与W某某通过交友软件相识,第一次见面就有亲抱等不当行为,说明其接触W某某时未像对待相亲对象般尊重,追求目的不纯,且二人未确定恋爱关系,只是单方面追求,不存在恋爱过程中的婚恋型诈骗。

2.怀孕与交往无必然联系:W某某虽隐瞒怀孕事实,但曾考虑打掉孩子和X某某在一起,其怀孕不影响是否接受追求,且隐瞒怀孕并非为骗钱。

3.排除非法证据:2024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对怀孕近8个月的W某某连续6小时讯问三次,不给吃饭喝水,笔录内容多是W某某无奈下的配合,该三次笔录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4.证人伪造证据:X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是伪造的,其证人品质有问题,陈述真实性存疑。

5.款项用途真实:案涉5万余元并非全是转账,部分是礼物,且X某某主动给的钱和W某某索要的钱,大部分用途真实,W某某编造理由要钱与诈骗有本质区别,且W某某有还款意愿,证明无诈骗故意。

最终,检察机关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W某某涉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主动撤回起诉意见书并得到准许,依法撤销了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李伟明律师凭借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深入调查,抓住关键细节,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成功为W某某洗脱罪名。他通过论证W某某无非法占有故意,指出关键证据伪造和疲劳审讯等问题,动摇了指控基础,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促成公安机关撤案,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刑事追究。这充分体现了李伟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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