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那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时,原告以为自己只是开启了一个普通的电力农网项目。他们按合同约定组织人员进场施工,自行采购沙石、金具等材料,按时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当年年底,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然而,当原告依据合同要求被告办理结算并支付款项时,被告却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和解,均没有任何结果。
覃一珂律师的名字,原告最早是在一篇分析类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原告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他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覃一珂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覃一珂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精准识别本案虽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原告无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事实,明确了合同效力、工程款结算的法律适用规则。接着,律师全面整理施工合同、送货单、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工程结算单等全套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材料由我方采购、工资超额发放、新增施工项目”等抗辩要点,逐一举证反驳,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推翻对方全部不实主张。
在事实厘清方面,覃一珂律师针对被告混淆施工范围、虚增人工成本的问题,协助法庭区分案涉施工项目范围,剔除与原告无关的施工内容,核对真实人工支出、材料支出金额,精准核算原告应得款项。同时,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明确工程款应付时间及利息起算节点,结合案件情况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庭前,覃一珂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对方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0页。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全面采纳覃一珂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某电力公司向原告支付全部应付工程款项(合计数十万元),包含沙石材料款、垫付金具款、工程劳务款;支持逾期付款利息诉求,判决被告以全部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法院酌定的年利率3%,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极小部分,剩余受理费及全部财产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针对被告提出的多项不实抗辩,法院结合证据逐一驳回,认定被告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收到判决书那天,原告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覃一珂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覃一珂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务必明确各项条款,施工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作为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律师,他始终坚持“做一个有温暖、有情怀、向善精进的专业律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最大限度的挽回或减轻客户的损失,为客户防范未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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