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骅市的一个公园施工现场,XX受雇铺设路面地砖,本以为只是一份普通的工作,却没想到一场意外改变了他的生活。2020年X月11日,他被公园中倒塌的雕塑砸伤,身体遭受了严重的伤痛,后续的治疗和赔偿问题成了他心中的难题。于是,他找到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艳翠律师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还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具备专业人才培训证书(高级法律顾问)、三级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其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还入选了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在这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王艳翠律师与同事李XX作为原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在于二被告是否应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原告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黄骅市XXX镇人民政府及施工单位XX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王艳翠律师在庭审中积极为原告争取权益,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进行有力反驳。
被告XXX镇政府主张依合同约定应由XX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王艳翠律师指出合同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影响二被告对外向原告承担责任;被告XX公司辩称应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由承揽人或实际责任人承担责任,王艳翠律师强调原告主张的法律规定与被告抗辩的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同时,对于被告提出原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的观点,王艳翠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反驳,指出施工单位未对原告进行安全培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施工安排不合理。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酌情确定二被告对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X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黄骅市XXX镇人民政府、XX公司支付原告XX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XXX元。王艳翠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成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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