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某未公开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罪(危险化学品)案件中,被告谢X系累犯,于2021年刑满释放。他合伙销售“笑气”7.4万元,获利5000元,检察院建议刑期1-1.5年。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张丹华。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在全面逐页翻动案卷时,发现部分“笑气”未售出,72箱被查获。律师怀疑这部分未售出的“笑气”可作为犯罪未遂的证据,以减轻当事人责任。为了查证,律师仔细比对销售记录与查获清单,确认了未售出“笑气”的数量和价值。同时,律师进一步深入分析案件细节,通过查阅相关通话记录和业务往来文件,发现谢X仅负责联系客户,未主导经营,怀疑其具有从犯情节。随后,律师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详细梳理和举证。
此外,律师还关注到谢X是电话传唤到案,存在自首情节,且其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律师以这些情节启动量刑协商,通过与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谢X有期徒刑9个月,低于检方建议下限,罚金3000元,退缴赃款5000元没收,在累犯法定从重前提下实现了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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