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宏瑞律师成果斐然。在不起诉/撤案方面,他让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附条件不起诉,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处理。在不予逮捕类案件中,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8起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经他努力成功争取不予逮捕或取保候审。缓刑类案件里,申某故意伤害案、刘某诈骗案等10起案件,他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从轻减轻类案件中,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施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多起案件,他精准辩护让当事人获得更轻的判罚。重大突破类案件方面,刘某仁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无罪,车某诈骗案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仍成功争取缓刑结果。
下面以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为例进行详细分析。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此案件的核心诉求是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案件存在几个难点:一是法律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较为严格,如何为被告人争取较轻处罚存在一定难度;二是虽然被告人有一些从宽情节,但需要有力地向法庭论证这些情节的重要性和关联性。
李宏瑞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辩护。在谈判或诉讼技巧方面,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包括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从多维度展开辩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在这起案件中,李宏瑞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他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能力,从大量的卷宗材料中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并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分析。在谈判和诉讼过程中,他准确把握时机,与承办法官进行有效的沟通,清晰地阐述辩护观点,使得法官能够全面了解被告人的情况,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他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对于同行来说,李宏瑞律师的辩护策略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尤其是在挖掘被告人的从宽情节和论证缓刑适用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这起案例也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启示,即在面对刑事指控时,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真实的情况,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辩护为他们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李宏瑞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精准辩护,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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