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当事人王X找到江苏南京薛立新律师时,正面临着被某咨询公司索要21000元贷款服务费的困境。江苏南京薛立新律师2010年执业,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原告某咨询公司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称协助王X成功放款35万元,要求其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而王X觉得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自己独立完成了所有贷款相关事宜,原告索要高额服务费不合理。
接手案件后,江苏南京薛立新律师习惯先仔细研究所有案件材料。他发现,按照一般法律规定,如果提供了服务,就应该获得相应报酬。但在这个案子里,常规思路走不通。因为原告虽然声称全程协助办理,但王X却表示原告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这里的特殊障碍在于,原告和王X对于服务是否实质履行说法不一,且缺乏明确的证据来直接证明服务的实际情况。
江苏南京薛立新律师持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这让他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时有着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他在庭审中提出了三项关键抗辩。首先,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等核心服务。其次,说明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利率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最后,强调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通过这一系列的抗辩,他逐步拆解案件难点,让法官清晰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江苏南京薛立新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结合王X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从结果来看,原本要支付21000元服务费,最终只需支付6300元,为当事人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出。从这个案件中可以提炼出两条可迁移的判断方法:一是在遇到类似服务合同纠纷时,要注重收集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二是对于关键信息的掌握情况可以作为判断服务是否实质履行的重要依据。当事人事后说,本来以为要支付那高额的服务费了,没想到律师这么给力,帮自己省了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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