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委托合同,开启了吴正波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征程。2024年5月6日,被告人邵某在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盗窃铝板,当日被抓并刑拘。到案后,邵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5月27日,邵某被取保候审。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接案后,吴正波迅速行动。吴正波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承办200余件案件,还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先是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向法庭展示积极的悔罪态度。接着,他花了大量时间仔细梳理并确认从宽情节。一方面,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另一方面,邵某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家属另行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同时邵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
庭审阶段,吴正波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他指出邵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庭上,他据理力争,逻辑清晰地阐述观点。
最终,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邵某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次经历对吴正波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之后处理盗窃类刑事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挖掘被告人的从宽情节,积极推动被告人家属预缴罚金,展示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同时,他也更加熟悉了盗窃案件的办案流程和辩护要点,为处理其他复杂刑事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后来,在陈某某盗窃案中,吴正波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的从犯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他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推动全额退赔、预缴罚金并取得谅解,还提交家庭困难材料,最终陈某某获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在罗某某合同诈骗案中,吴正波强调罗某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说服法庭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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