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与租赁款的执行难题,在多起案件中反复出现。张志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多次遇到此类问题,并积累了丰富的处理经验。
在某起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中,申请人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被申请人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务工程,后签订退场协议书。然而,被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认为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应扣除,且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张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仔细梳理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接着,他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核实,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在仲裁过程中,张志强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支持申请人部分工程款及保证金请求,为申请人追回了80多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同时退还了保证金。
几乎同样的细节出现在另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与上诉人(原审被告)XX庆XX公司就工程款问题产生争议,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返还公司超付工程款及利息。公司上诉请求增加返还超付工程款及利息,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张志强律师作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施工主体及工程款归属、遗留工程施工及工程款处理等八项问题。他通过收集大量证据,对关键事实进行了准确认定,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公司已付款未超过公司应收工程款,不存在超付事实,撤销了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
除了建设工程纠纷,张志强律师在租赁合同纠纷中也成功解决了租赁款执行难题。原告秦皇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XX公司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张志强律师详细审查了租赁合同的条款,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他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租金计算等进行了精确核算。在诉讼过程中,他为原告争取到了应得的租赁款及相应利息,成功拿回200万+的租赁费。
此外,在行政诉讼中,重庆XX公司因工伤认定问题与阆中市资和社局产生纠纷。张志强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查明案涉工程的实际承包情况,指出工伤认定核心证据缺失,最终法院撤销了该工伤认定决定。
张志强律师在面对工程款及租赁款执行难题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处理流程。首先,他会仔细梳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其次,全面核实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最后,深入分析法律关系,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委托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工程款及租赁款的执行问题在各类合同纠纷中较为常见,张志强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解决了这些难题,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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