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诈骗案银行流水成谜,律师辩护能否改写量刑?

诈骗案银行流水成谜,律师辩护能否改写量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71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2202410843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51160996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 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多次参与重大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更多>
导读:在诈骗案件中,银行流水往往是关键证据。但当银行流水存在争议,部分款项性质不明时,会对案件走向产生怎样的影响?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在多起诈骗案中围绕银行流水等证据展开辩护,他能否为被告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让我们一起揭开这些案件背后的真相。
诈骗案银行流水成谜,律师辩护能否改写量刑?

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一起涉冒充期刊投稿邮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XX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案件看似清晰明了,但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峰律师介入后,却发现了其中的端倪。陈律师全面审查了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

陈律师确定了“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庭审中,他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其中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且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

最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实际未将全部指控金额XXXXXX予以认定。法院最终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被告人吕XX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

无独有偶,在江苏省靖江市的一起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陈俊峰律师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人吴XX受上线指派,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多次前往多地,冒充承兑专员,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XXX万元,非法获利XXXXX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紧扣未成年人犯罪从犯、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制定并执行了全程精准的罪轻辩护策略。他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吴XX的行为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虽最终罪名未变更,但在量刑协商过程中,检察机关采纳了部分意见,给予了最大幅度的量刑优惠。

庭审中,陈律师全力聚焦量刑情节,主张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争取适用缓刑。最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吴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虽因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未通过,未能适用缓刑,但在法定刑“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的背景下,最终量刑已降至法定刑以下的三分之一。

还有江苏省兴化市的何XX诈骗案,陈俊峰律师围绕证据链瑕疵与定性争议开展辩护。他重点核查了关键证据,发现部分被害人未能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证据链存在断裂;被告人何XX多次翻供,且翻供内容与部分电子数据存在矛盾;涉案“赵XX”身份信息缺失,无法排除他人参与作案的可能。

陈律师确立了“罪名定性+证据不足”双线推进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发表了一系列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虽未采纳被告人关于“赵XX作案”的辩解和辩护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定性意见,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证据审查的部分意见,对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增强了裁判的说理性。

陈俊峰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细致的证据审查、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专业的庭审表现,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