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父母是普通的劳动者家属,他们的孩子曾某在一家公司的肇庆分公司工作。在为公司辛勤付出的日子里,公司和曾某之间维持着正常的工作雇佣关系,曾某按时上班、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父母也欣慰于孩子有了稳定的生活。
直到2024年8月4日,这一天如噩梦般降临。曾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最终曾某还是没能挺过来,可惜的是,他的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之后,某区工作部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市政府复议也维持了该决定。这对曾某父母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他们本就沉浸在失去孩子的巨大悲痛中,如今又面临赔偿无望的困境,满心困惑与无助。他们尝试找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可得到的依旧是冷冰冰的拒绝回复,这让他们几乎陷入绝望的深渊。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明白为什么明明孩子是在工作中出的事,却不能认定为工伤。与此同时,这个复杂的事情涉及到工伤认定的法律条文、时间界限等诸多法律因素,他们根本无法理清其中的头绪,不知道如何才能为孩子争取到应有的赔偿,整个家庭陷入了灰暗的阴霾之中。
在这走投无路的时候,曾某父母四处打听帮助他们的人。他们听说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此人深耕法律领域长达14年,尤其在工伤理赔及衍生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方面是资深专家。曾有许多和他们情况类似的家庭,在黄宇杰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护了自身的权益。曾某父母满怀希望地找到了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在听完他们的遭遇后,一番分析让他们瞬间看到了希望。黄律师指出,社保部门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这一句话如同在黑暗中为他们点亮了一盏明灯,让他们坚定了委托黄律师的想法。
接受委托后,黄宇杰律师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他以“最大化保障职工权益”为核心目标,展开了一系列严谨而有效的行动。
作为有着多年工伤维权经验的律师,黄宇杰直击案件关键点。他仔细梳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复议决定,敏锐地发现社保部门以“入院时间”作为48小时起算点是错误的,正确的应是“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这属于事实认定的重大偏差。同时,通过《病程记录》《医生证言》,确定曾某在48小时内就已出现死亡不可逆的情形,延长抢救是家属不忍放弃生命的无奈选择,并非故意拖延。为了让自己的观点更有说服力,黄宇杰律师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他精心整理四会市人民医院《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死亡记录》等关键证据,还有医生出庭的证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同类案例,有理有据地反驳被告“超48小时即不符规定”的观点,强调《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职工生存权的立法本意。在庭审阶段,黄宇杰律师采用法理与情理双轨论证的策略。法理上,他援引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情理方面,结合“家属要求放弃抢救却被劝阻”等细节,主张“死亡不可逆性优先于机械计时”,符合医学伦理和人文关怀。而且,针对复议阶段某市政府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他在诉讼中重点指出其瑕疵,强化了撤销复议决定的必要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撤销某区党群工作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及某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区工作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负担。黄宇杰律师成功为曾某家属扭转了局面。他提醒广大劳动者和家属,在遇到工伤赔偿问题时,要留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特别是涉及时间节点、医生诊断等相关证据。同时,要深入了解工伤认定的法律条文和程序,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要轻易放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