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无效,配偶担责与否咋判?

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无效,配偶担责与否咋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2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更多>
导读:李XX与樊XX签订协议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李XX支付50万元后因边界纠纷无法施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及赔偿费用,还主张樊XX配偶潘XX承担连带责任。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作为樊XX代理人参与此案,最终法院判决樊XX返还5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对潘XX担责及其他赔偿的诉求。
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无效,配偶担责与否咋判?

很多人可能会参与到一些合作建房的项目中,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并不少见。然而,这里面其实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就像李XX遇到的这件事,给大家提了个醒。

李XX和樊XX签订了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协议,李XX还支付了50万元。可谁能想到,后来因为边界纠纷,房子根本没法施工。这下李XX坐不住了,他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让樊XX返还款项,还要赔偿各项费用。而且,因为潘XX是樊XX的配偶,还代签收条,李XX就主张潘XX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接手樊XX案子的是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冯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案件。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不放过任何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

在这个案件中,冯律师有着自己的办案思路。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返还50万元及其他费用。而樊XX的代理人,也就是冯律师,提出抗辩,认为樊XX已经履行了义务,原告的解除权消灭,项目其实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法院经过审查,认定案涉协议其实是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这可是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接着,法院对合同效力、款项返还、责任主体等方面逐一进行了认定。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樊XX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按LPR计算至付清);同时,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

那为什么会这样判呢?原来,双方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后,樊XX自然要返还已收取的50万元。而且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利息从起诉日起算。还有那7.5万元房场费,这属于共同支出,就不予返还了;另外21万余元的支出,因为没有有效凭证,也不予支持。至于潘XX,他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也不构成共同债务,所以不用承担责任。这里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能看出很多人可能存在的一些错误认知。比如,大家可能觉得只要签了合同,就一定是有效的,却忽略了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有,对于配偶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很多人也没有清晰的认识。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在参与类似的合作建房项目时,一定要谨慎。首先,要搞清楚相关土地的性质和使用规定,避免签订无效合同。其次,在支出费用时,一定要保留好有效的凭证,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案件,像证据瑕疵、责任认定难等问题,不妨找像冯居昊这样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们能快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高效地为你维权,而且还会终局负责,让你的权利真正落地。总之,在法律面前,我们要多学习,多了解,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