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重疾险是很多人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然而,当理赔时却可能遭遇各种问题。就像投保人张XX和被保险人高XX的经历,给众多购买保险的人敲响了警钟。
2023年4月18日,张XX和高XX向中国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平六福两全保险及平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投保时,高XX在健康告知中对“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一栏勾选了“否”。可谁能想到,到了2024年4月,高XX因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住院还植入了支架。之后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一申请可就引出了大麻烦。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高XX在投保前的2022年2月、5月、11月多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取降压药,诊断记录显示是“高血压3级”。于是在2024年9月7日,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了全部保险合同,而且不退还保费,还拒付保险金。这可把张XX和高XX急坏了,他们直接起诉到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豁免保险费,还要求给付保险金136087.8元。
保险公司这边也有自己的诉求,他们请求法院确认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认为这个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费率,所以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还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且让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就是投保人是否故意隐瞒高血压病史,以及保险人是否在合同订立时就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请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来代理。童律师可是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已经13年了,承办过千余件案件,尤其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
童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精准抗辩,完整还原了投保人隐瞒高血压3级病史的事实链条。他提供了就诊记录、配药记录等核心证据,就是为了证明投保人是故意未如实告知。同时,他还进行了医学论证,引用临床数据说明高血压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直接因果关系,以此来强化拒赔的合理性。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投保人张XX在投保当日通过微信告知保险公司业务员“高有高血压,但不是很高……健康告知中先选健康好了”,而业务员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六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双方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保险公司需要支付轻度疾病保险金54000元、住院日额保险金1200元,医疗费按合同约定限额赔付10000元,而不是原告主张的80887.8元。
虽然保险公司没能实现解除合同、完全拒赔的目标,但童律师的代理工作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他成功将医疗费赔付额限定在合同约定的1万元上限,减损约7万元。而且通过这个案子,也揭示了业务员展业过程中的口头放任行为对保险公司的不利后果,为公司后续完善销售合规流程提供了典型判例参考。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如实告知义务是非常严格的,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对代理人展业行为的管控。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保险纠纷,也不要慌张,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像童彬超律师这样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就能为大家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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