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宋吉春律师(执业证号:12201201810030834)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
先来说说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崔XX因与被上诉人林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法院依据林XX的微信转账记录,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崔XX偿还借款及利息。但崔XX委托宋吉春律师为其辩护。二审中,宋吉春律师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案外人张XX签订的《合作联营协议书》等,证明案涉5万元系林XX代张XX交纳的森林防火保证金,并非借款。最终,二审法院采信了这些证据,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林XX的诉讼请求。
再看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刘XX与赵XX、周XX的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刘XX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未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她承担还款责任违反法定程序,且案涉借款是周XX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宋吉春律师作为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一审法院电话送达开庭传票的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刘XX未参加一审诉讼并进行答辩。最终,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还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孙XX非法买卖枪支案。原审法院认定孙XX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孙XX不服上诉,宋吉春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孙XX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证据不足,罪名有误。他认为孙XX主观上仅为购买玩具枪支收藏,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改判孙XX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最后是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吉林省盛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马XX、公主岭市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盛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宋吉春律师作为盛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宋吉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商事争议等多个领域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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