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也不例外。本案中,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就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
从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的庞石磊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系,他接受了XX公司、XX公司的委托,投入到这场复杂的案件中。庞石磊律师所在的团队迅速展开工作,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庞石磊律师敏锐捕捉到,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关于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生效判决已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庞石磊律师强调,宾馆公司未提供足以推翻该事实的证据,一审法院突破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将投资款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庭审中,庞石磊律师围绕这一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提交了包括生效判决书、庭审笔录、投资合作协议等多组证据,用以证明己方主张。
在工程造价方面,庞石磊律师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对鉴定意见中的各项费用逐一分析。作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针对宾馆公司提出的异议,准备了充分的反驳证据和理由,维护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了他的观点,对轻质隔墙板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调整,对新排风系统造价及水电安装部分造价予以采信,最终认定案涉工程造价为XXX.3元。
对于逾期付款利息,庞石磊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缺乏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大案、要案部负责人庞石磊律师,在利息计算标准问题上准确适用法律,最终促使二审法院支持了他的主张,撤销了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的判决,纠正了法律适用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宾馆公司向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3元及相应利息。庞石磊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充分的举证、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全程专业的代理,有效化解了纠纷,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这场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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