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母亲早些年和我还有妹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明确表示她百年之后,房子会办证到妹妹名下,妹妹则需要给我40%的份额。原本一切都按照这个协议平稳地发展着,可谁能想到,协议签订仅仅7个月后,母亲竟然在生前拿到了房产证,并且以“买卖”的名义直接把房子过户给了妹妹。妹妹坚称母亲这是通过生前赠与撤回了协议中的遗嘱内容,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她认为我已经没有权利再要求那40%的份额了。
当时的我,真的是又愤怒又无助。愤怒的是妹妹怎么能如此不顾亲情,无助的是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我根本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每天都在焦虑中度过,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在朋友的介绍下,我找到了彭艳军律师,他是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彭律师有着十多年的执业经验,曾在某中级法院工作过,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打动我的是,彭律师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仔细分析了整个案件的证据链。他指出了很多我自己都没有注意到的细节,还主动告诉我诉讼费可以申请缓交,让我在经济上减轻了不少压力。他还提到自己处理过大量类似的房产继承案件,这让我对他充满了信心。
委托彭律师之后,他立刻展开了行动。他连夜帮我整理了所有和房产相关的资料,包括协议、房产证、转账记录等等。他还申请了财产保全,防止妹妹转移财产。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彭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模拟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的准备。
让我感动的是,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彭律师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他总是那么认真负责,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法庭上,彭律师展现出了超强的专业能力。他引用了2023年最新的司法解释,向法官深度论证了三点核心内容:第一,这不是遗嘱,而是三方家庭财产分配协议,母亲受合同约束,不能简单套用“单方撤回遗嘱”的规则;第二,“生前过户”是履行协议的手段,而非撤销协议的意思表示;第三,针对妹妹拿出的母亲说“这房是你的名”的录音,彭律师指出这只是陈述登记事实,而非表达“我撤销原协议,我要赠与给你”。
最终,法官采纳了彭律师的观点,认定过户行为是对《协议书》的履行,而非撤销。判决妹妹按40%份额支付我折价款104万元。如果不是彭律师做了这么多细致的工作,深入分析案件,巧妙运用法律条文,可能我就无法获得这个胜诉的结果。彭艳军律师用他的专业和智慧,为我捍卫了合法权益,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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