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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庆律师五年内,为同一企业负责人两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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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1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大庆律师团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61033742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770132565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刘大庆及其团队律师精通于刑事案件、为多个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承办多次刑事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认可,多次案件中取得取保候审、酌情不起诉、缓刑及减刑的案件结果。同时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成由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40余年,在理论知识及专家意见上均能提供强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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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刘大庆律师为企业负责人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辩护,通过确立“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思路,成功让邵某获不起诉决定。五年后,2025年该企业负责人蒲某又因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找到刘大庆律师。两次委托时间相隔五年,是基于过往的辩护经历。
刘大庆律师五年内,为同一企业负责人两次刑事辩护

刘大庆作为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10余年期间,多次荣获北京海淀区优秀律师。他曾在2020年为邵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供辩护。

被不起诉人邵某是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邵某伙同他人通过冒用被害单位有权限用户的账号,降低合作商家的物流费率,使被害单位损失了10951.7元配送费。案发后,邵某于2020年12月11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同年12月15日,涉案公司全额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刘大庆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工作。他详细查阅案卷、会见委托人并分析证据体是,以“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为辩护思路。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围绕从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和犯罪情节轻微等方面进行论证,指出邵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社会危害性降低,且可免予刑事处罚,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决定对邵某不起诉,保住了邵某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与职业生涯。

此后的五年间,刘大庆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在业内声名远扬,虽然他未主动对邵某进行回访,但邵某却留意着刘大庆律师的动态,还将其推荐给了身边有法律需求的朋友。

2025年期间,同一企业负责人蒲某也遇到了刑事麻烦。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蒲某伙同他人以北京某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的名义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507万余元;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又伙同他人以多家公司名义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662万余元。蒲某于2025年3月20日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蒲某立即想到了刘大庆律师,并委托他担任辩护人

与邵某的法律事务相比,此次涉案税额超过1100万元,案情更为复杂。但刘大庆依然确立了“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策略。在辩护意见中,他提出蒲某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蒲某经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从首;蒲某认罪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从宽处理条件。他依据相关法律,请求检察机关对蒲某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蒲某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从首情节,且从愿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蒲某不起诉,蒲某未被提起公诉,也未留下犯罪记录

后来蒲某对朋友说,遇到刑事问题,第一时间就该找像刘大庆律师这样专业且有经验的人,不用再去考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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