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致劳动争议维权难
成都温江区的罗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购买社保。罗先生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然而,仲裁阶段他的经济补偿金请求未获支持。后来,罗先生委托擅长处理劳动争议争议的刘双律师代理一审诉讼。
律师介入,挖掘关键证据
刘双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仔细研究了罗先生的情况。他发现罗先生在仲裁阶段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比如,罗先生未能有效证明从己的入职时间、工资标准以及加班事实。刘双律师凭借丰富的劳动争议法律事务处理经验,开始全面收集证据。他从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方面入手,试图还原罗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是全貌。
常见错误一:忽视入职离职时间证据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没有重视入职和离职时间的证据收集。就像罗先生,公司认为他入职时间是2018年4月,而罗先生觉得是2018年8月。由于罗先生没有保留足够的证据,导致双方在入职时间上产生争议。刘双律师处理过的类似法律事务中,准确确定入职离职时间是关键的第一步。劳动者应该保留好入职通知、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入职时间的材料,离职时也要有相关的离职证明或沟通记录。
常见错误二:未保留工资发放记录
工资标准的确定也是劳动争议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罗先生主张月工资标准为4500元/月,而公司认为是2800元/月。由于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最终法院采信了罗先生的主张。但很多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没有保留工资条或工资发放记录,一旦发生争议,就很难证明从己的工资标准。刘双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劳动者可以通过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条等方式,保留好工资发放的证据。
常见错误三:无法证明加班事实
罗先生还主张加班工资,但他提交的视频资料和电话通讯记录不能直接证明加班的时间、时长等事实,也未能证明该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由于此法院未支持他的加班工资请求。在劳动争议中,很多劳动者虽然有加班的情况,但却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劳动者可以通过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同事证言等方式,证明从己的加班事实。
成功案例印证正确做法
另一起发生在成都的劳动争议法律事务中,劳动者李先生在离职时,及时收集了入职通知、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在与公司就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时,他凭借这些证据,顺利维护了从己的权益。刘双律师在处理此类劳动争议争议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证据收集和处理方法,能够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从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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