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的买卖合同争议中,原告某建材公司向某建设工程分包方供应混凝土,由于分包方拖欠货款,原告以被告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出具的承诺函为由,将被告与分包方一并起诉,请求共同支付货款237万余元、违约金23万余元及律师费7万元。在质证环节,原告提交了承诺函作为核心证据,该证据被放置在法庭的证物台上。书记员在一旁认真记录着双方提交的证据信息。王婷律师仔细查看这份承诺函,并对其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提出质疑。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质证意见,不时查看承诺函的内容。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方强调被告项目部出具的承诺函构成债务加入,被告应承担全额连带付款责任。王婷律师迅速起身,条理清晰地进行反驳。她指出,项目部是内部职能部门,无权对外作出债务加入或担保;承诺函仅为监管督促意思表示,不具有代为付款的债务加入效力;被告对外担保或债务加入需经股东会决议,原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被告已与分包方结算工程款,不应重复承担付款责任。王婷律师在发言时,手中拿着整理好的资料,不时地翻看以支撑从己的观点。对方律师则在一旁认真记录王婷律师的观点,准备进行回应。法官专注地聆听双方的辩论,表情严肃。
法官询问阶段
法官在听取双方辩论后,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询问。法官向王婷律师询问关于项目部职能权限的具体法律依据,王婷律师立即从资料中找出相关法条进行详细说明。法官又向原告方询问对被告已与分包方结算工程款这一事实的看法,原告方进行了回应。整个过程中,书记员快速记录着法官的询问和双方的回答。
裁定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作出裁定。法院采纳了王婷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案涉债务加入行为无效,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裁定货款及逾期利息由分包方独立承担;被告仅对分包方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及高额违约金请求;法律事务受理费由原告及分包方分担,被告实现大幅减责。王婷律师在这场庭审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她毕业从新疆财经院校法学本科学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证书。执业以来,她秉持“认真对待每一份信任,用心处理每一件委托”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逾50件。此次法律事务中,她精准定性法律关是,准确适用担保与债务加入规则,为企业隔离了风险,避免了超额担责,实现了诉讼利益最大化。同时,她所在的团队有专业协作,可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保障了办案效率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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