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廖XX应16岁的被告李XX邀约,前往长江阳XX某水域游泳。当晚21时许,廖XX不幸在该水域溺水身亡。廖XX的父母廖XX、王XX认为被告李XX在溺亡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同时认为事发水域的管理部门某某河道堤防管理段及某海事局未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义务,构成不作为侵权,遂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42336元,并要求李XX的父母对其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周峰律师是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律师,自2024年执业以来,一直服务于武汉地区。他接到委托后,深知此案事实争议较大、责任主体复杂。周峰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积极调取了QQ聊天记录、监控视频、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努力构建从邀约行为—下水过程—事发后反应—救助迟延”的完整证据链条。
周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50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同时在婚姻、债务、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本案中,他重点论证了被告李XX在事发过程中的过错。虽然李XX与死者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李XX在自身呛水上岸后,明知廖XX仍在水中且长时间未见其踪影,却未及时向周边成年人求助或第一时间报警,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周峰律师通过监控视频时间戳和李XX报警记录的时间比对,精准计算出从廖XX下水到李XX报警之间存在约14分钟的空窗期,有力反驳了李XX方已尽合理救助义务”的抗辩。
此外,周峰律师还展现出了全面追责、穷尽一切法律途径的敬业精神和专业胆识。他尝试追究河道管理方及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主张事发水域因长期存在群众自发游泳活动,已形成事实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应设置警示标识、安排巡查劝阻。为此,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申请追加了两家行政单位为共同被告,并提交了市民热线回复、现场照片、应急管理厅文件等证据,试图拓宽责任主体。
庭审中,周峰律师围绕证据三性严密质证,对被告方提交的现场照片(主张为事后补拍)、QQ聊天记录(主张为死者主动邀约)等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并申请法庭对监控视频、报警时间轴等关键事实进行重点审查。
周峰律师还是国家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他代理多个案件一路申诉到部级单位,最终取得相对理想的结果。在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XX存在过错,承担10%次要责任,判决被告李XX及其父母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2818.4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告某某河道堤防管理段、某海事局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周峰律师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追责范围未获法院支持,但他这种全面追责的行为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最大程度地争取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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