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在离婚过程里,共同债务的认定常常是一大难题。很多夫妻在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时,才突然发现,对于一些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存在巨大分歧。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背着另一方借了钱,这笔钱可能用于个人消费,也可能用于家庭经营,离婚时另一方是否要一起承担呢?又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一定就是共同债务吗?这些问题都困扰着很多准备离婚的夫妻。接下来就详细说说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是怎么认定的。
一、共债共签原则的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共债共签”原则,它体现了意思自治和合同相对性。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向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双方都签了字,那么这笔房贷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双方都明确表达了愿意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愿,在离婚时,自然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指的是正常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例如一方用信用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孩子的学费等,由此产生的债务无需另一方签字确认,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关键。一般来说,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家庭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务的认定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款用于投资开店,但并没有盈利且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很重要。对于共债共签的债务,债权人只需证明债务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可。而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否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但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债权人要拿出证据证明投资开店的收益用于了家庭开销等。
五、特殊情况的考量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不会支持。还有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在离婚时,对于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债务主张,另一方要积极举证抗辩。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清楚后,后续可能会面临债务的分担和偿还问题。比如双方如何协商债务的具体分担比例,当一方不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时该怎么办,债权人追债时又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去律图咨询本地律师是个不错的办法。律图汇聚了众多拥有专业执业资质的律师,他们在处理离婚债务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顺利解决后续难题,让你在离婚债务问题上少些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