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保全债权权力的是什么
保全债权的权利主要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比如,甲欠乙钱,丙又欠甲钱,甲不向丙主张债权,乙就可行使代位权向丙追讨。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保全债权权力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保全债权的权力范围主要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方面,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撤销权方面,若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同样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三、保全债权权力行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保全债权权力主要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权均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有:
债务人实施了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在满足上述对应条件时,债权人可行使相应权利保全债权。
当我们了解了保全债权的权利主要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时,需要遵循怎样的法定程序,这直接关系到权利行使的有效性。另外,行使这些权利会产生哪些费用,费用又该由谁来承担。如果在债权保全过程中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等复杂情况,该如何应对。倘若你对保全债权的权利及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