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投资在近年来逐渐兴起,但其中也隐藏着诸多风险和纠纷。这类纠纷一旦发生,不仅会让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陷入复杂的法律漩涡,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困扰。
原告张X通过邻居介绍与被告段X相识,并了解到“鑫嘉”大数据投资理财平台。张X自行在该平台注册账户,因不熟悉虚拟货币(USDT泰达币)的兑换操作,委托段X帮忙将人民币兑换成泰达币。2025年4月26日至6月22日期间,张X及案外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段X转账共计人民币179867元。然而,2025年7月,“鑫嘉”平台关停,张X的虚拟货币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此时的张X陷入了绝望,他认为自己的投资损失是段X造成的,于是以双方存在口头委托理财协议、段X未将款项用于理财投资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口头委托理财协议,判令段X退还投资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要明确区分“委托购买虚拟货币”与“委托理财”的界限,还要证明段X对张X的投资损失不负有责任。
就在段X一筹莫展之时,他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黎芳。黎芳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有着7年的执业年限,在随州本地深耕法律服务10余年,累计办结案件300+,擅长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能精准处理各类常见及复杂纠纷。
黎芳接手案件后,凭借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迅速厘清了案件核心: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委托理财的合意?被告是否对原告的投资损失负有责任?她从以下关键方面展开了工作。首先,在法律关系定性上,她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操作流程等证据,凭借众多类似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兑换后的虚拟货币完全由原告自行控制、自行投资,双方从未约定风险负担、收益分配等委托理财的必要条款,从而证明双方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仅为委托代理购买虚拟货币的关系。其次,她娴熟运用政策法规,援引《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向法庭阐明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的裁判规则,从根本上否定原告诉请的法律基础。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双方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且虚拟货币投资行为引发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黎芳成功争取由原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949元,并且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未被法院准许,避免了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经营不便。
黎芳一直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她以专业为根基,以客户权益为核心,不辜负每一份信任,用法律温度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这起案件也为虚拟货币投资纠纷中委托关系认定及风险自负原则的适用提供了典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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