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被告人高X为牟取利益,轻信异常“国家项目”,将自己账户提供给他人接收转账,并多次提供人脸验证帮助转移涉诈资金,还介绍他人提供账户取现转移诈骗资金。2022年至今,河南郑州地区韩蕊律师在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受委托为高X进行辩护。
在侦查阶段,韩蕊律师凭借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验,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她仔细审查了高X的到案经过、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发现高X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备自首情节。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韩蕊律师与检察机关充分交流。根据在基层法院刑庭积累的对罪名认定和量刑标准的把握,她向检察机关提出高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的观点。同时,强调高X认罪认罚的态度,建议检察机关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审判阶段,韩蕊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结合自己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她清晰阐述高X的从犯地位、自首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表现,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她的辩护意见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最终,法院采纳了韩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高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判处高X有期徒刑十个月。韩蕊律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曾在多起刑事案件辩护中争取到缓刑、减轻量刑,还担任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清和办事处村居法律顾问,代理起诉某国企胜诉并执行回款,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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