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某清洁服务公司保洁员何XX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死者何XX于2024年12月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因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事发时,何XX已年满60周岁。其家属请求确认何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核心诉求是为了获得工伤赔偿。
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何XX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家属可能会以其他理由主张劳动关系的存在。其次,在保洁外包合同交接期间,用工关系较为复杂,难以清晰界定。再者,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争议,不同法院的裁判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主体方面,何XX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用工关系上,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并且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从法律规定来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吴静律师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理,对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较为熟悉,所以能精准抓住核心要点进行抗辩。
法院完全采纳了吴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企业来说,明确了超龄人员用工的法律风险和处理方式,为企业处理超龄人员、外包转自管等场景提供了合规参考。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参考。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展示了精准抓住核心法律要点进行抗辩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对用工关系的准确界定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逐渐增多,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审查更加注重主体资格和用工关系的实质。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深入研究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抗辩策略。同时,对于企业而言,在处理超龄人员用工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完善用工流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吴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这起案件中为企业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体现了其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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