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款项取得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核心争议焦点。实践中,原告往往主张被告获取款项缺乏合法基础,但被告常以存在合同关系、劳务关系等理由抗辩。这使得原告面临举证难题,需证明被告获取款项无正当理由。若缺乏直接证据,如书面合同、转账备注等,原告的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此外,对于款项性质的认定,不同裁判者可能存在分歧,导致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
在吴XX与梁X、梁XX、梁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吴XX上诉主张梁X代表梁XX在其处领取的349771.57元“金碧海岸消防工程”工程款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返还。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未认定梁X是梁XX的受托人及该款项的领取代表梁XX。吴XX缺乏相关依据证实其主张,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广东邓德锴律师所在的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接受梁X委托。
邓德锴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围绕“款项为合法工程款”这一待证事实展开工作。首先,收集梁X与广州市XX公司签订的《工程预(结)算书》,证明梁X是金碧海岸43号至45号楼临时消防泵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该款项是其应得工程款。其次,提供《工作证》《会议通知》等证据,进一步证实梁X参与工程的事实。二审中,又提交《会议纪要》《承诺书》《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金碧海岸消防工程暂定总价表等,证明工程中存在新增临时消防泵工程,原合同不包含该部分。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梁X领取款项具有合法依据。
法院最终采纳了邓德锴律师提交的证据,裁定驳回吴XX的起诉。该案表明,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当面临举证困难时,通过收集与款项相关的合同、工作证明、工程资料等证据,形成证据链,可有效证明款项取得的合法性。对于类似案件,律师应注重从多个角度收集证据,以应对复杂的法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邓德锴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处理方式,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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