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只交了案件受理费21606元,法院判处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一共5756元?
[律师回复] 应退原告16053元,具体计算及拆分逻辑如下:
一、核心退款金额计算
原告实际预交费用(仅案件受理费) - 原告应承担的总费用(受理费+保全费)= 应退金额
即:21606元 - 5756元 = 16053元
二、关于“受理费和保全费分别多少”的拆分逻辑(虽不影响退款总额,但可辅助理解)
已知两项费用总和中,原告承担5756元、被告承担5553元,可先算出受理费+保全费的总金额:
5756元(原告承担) + 5553元(被告承担) = 11309元
由于原告仅预交了“案件受理费”(21606元),未预交“财产保全费”,因此:
1.?原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需从总受理费(原告预交的21606元)中扣除,剩余部分为应退受理费;
2.?财产保全费:全额由原告和被告按比例(5756:5553)分担,且原告需额外支付其应承担的保全费(但因原告未预交保全费,法院会从其预交的受理费中抵扣,最终退款时已包含该抵扣)。
简言之,无论两项费用各自金额多少,原告最终只需承担5756元,剩余预交款均应退还,故退款金额固定为16053元。若需明确两项费用具体金额,可向法院申请出具《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其中会列明受理费、保全费的分项金额及分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