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只交了案件受理费21606元,法院判处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一共5756元?
[律师回复]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这里涉及到了两个费用概念以及费用承担的结果差异。
费用说明
案件受理费 :这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一般根据案件类型、标的额等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原告预先缴纳了21606元的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费 :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对方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承担结果分析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一共5756元,这说明实际产生的费用总额可能比原告预先缴纳的21606元要少。通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在诉讼结束后会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由哪一方承担以及承担的具体金额。在这个案例中,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导致:
部分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只有一部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对于未获支持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法院不会让原告承担。比如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较高,但法院仅支持了其中一部分,那么对应的案件受理费也会相应减少。
费用计算调整 :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在立案时可能是按照预估的标的额计算的,随着诉讼进程的推进,实际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最终费用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算。
双方分担 :如果案件中被告也存在一定责任,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分担费用,所以原告最终承担的费用会减少。
判决生效后,对于原告多缴纳的费用(21606 - 5756 = 15850元),原告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退费。一般需要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退费申请等材料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