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被拆迁,乙方应支付甲方综合造价购房款,扣除的购房款也不退还,这个违约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以下是关于违约金计算、房屋不交付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的分析:首先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是否有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约定。若有明确约定,如约定了按日计算一定比例的已付房款作为违约金,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若合同约定每日按照已付房款(扣除购房款后的实际补偿款,即 573 万 - 218 万 = 355 万元)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 100 天,违约金就是 3550000×0.0003×100=106500 元。若协议未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数额。其次,可先与甲方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退还扣除的购房款。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履行交房义务,同时支付违约金、退还购房款,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甲方转移财产。若甲方确实无法交房,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未交房造成的损失,如另行租房的费用、房屋差价损失等。最后,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