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朱鹏霄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被告提出“应退回交警部门处理”及“意外事件”的抗辩,朱律师精准界定案件性质,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及复核结论,有力论证了本案适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在证据组织上,朱律师妥善运用监控视频、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还原犬只碰撞致人摔倒的客观事实,驳斥了被告的不实陈述。同时,针对各项赔偿金额,朱律师进行了严密计算与举证,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62万余元的赔偿款,实现了案件的良好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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