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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秀区财产分割律师-陈燕萍律师
    广西邕江律师事务所 梧州
    5.0
    帮助人数:43
    138-7745-6993
    咨询律师
  • 万秀区财产分割律师-欧江德律师
    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 长洲区西堤三路19号国龙财富中心19楼
    0.0
    帮助人数:109
    180-7496-2198
    更多> #律师简介:欧江德律师目前执业于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办理过重大刑事案件、处理过合同纠纷等重大复杂民商事纠纷,担任医疗机构及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合同纠纷、执行的处理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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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秀区财产分割律师-韦桥生律师
    广西公力律师事务所 广西梧州长洲区新兴三路3号金苑豪庭11楼02室
    5.0

    来自35人评价

    帮助人数:1959
    138-7841-9191
    更多> #律师简介:1、具有(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中级职称,擅长建筑工程纠纷诉讼、非诉讼解决。2、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家事调解、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分居协议、离婚损害赔偿、重婚罪、非法同居、家庭暴力、涉外协议离婚、涉外诉讼离婚、涉外同居、国外离婚判决认可、离婚判决执行、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3、合同纠纷:合同违约、合同审查、合同草拟、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承揽合同、赠予合同、民间借贷等。4、房产纠纷:包括房屋买卖引起的纠纷、建设施工房屋引起的纠纷等。5、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劳务纠纷、劳务派遣纠纷、劳动工伤、人力资源等。6、刑事案件:擅长取保候审、看守所会见、羁押必要性审查、无罪辩护、争取缓刑、罪轻等案件,庭审经验丰富。如果您遇到无法解决的法律专业问题,请您随时联系韦律师,本人专业的法律咨询为您解忧!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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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秀区财产分割律师-冼东兰律师
    广西公力律师事务所 梧州
    0.0
    0774-2683189
    更多> #律师简介:冼东兰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梧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曾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思维缜密,善于辩论,富有责任心,讲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执业宗旨: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以专业、专长、专心的职业姿态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使您省时、省力、省心!咨询电话:186774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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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秀区财产分割律师-刘金炎律师
    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 梧州市西堤三路19号财富中心19楼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
    5.0

    来自27人评价

    帮助人数:321
    185-7740-2595
    更多> #律师简介:刘金炎,男,1981年12月出生,汉族,江西鄱阳人,军队转业律师,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金炎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各种民商事案件近百余件,累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求实、透彻。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在民商事诉讼中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实践,着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察,穷尽凭证和法律合用,力争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一致,从法律实效出发,全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其执业领域主要为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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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期间,个人婚前购房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特殊规定或协议。此外,人身伤害赔偿、专门为一方设计的日用品、遗嘱或赠与契约中明确指定归一方的财产,也应视为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 990次阅读
  • 婚前购置房产一般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后通过婚姻期间所得或共同出资购买、婚后实际使用的房产,才属夫妻共有财产。如在婚前购房且无共同参与,即使婚后成为共有,法律上也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姻家庭 1491次阅读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共有资产被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事先达成明确协议。这些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的一切资产,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同等处置权。婚姻持续期间是指自男女双方结婚至其中一方离世或解除婚姻关系前的时间段。 #婚姻家庭 1083次阅读
  •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需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依据法律裁决,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及无明显过错方利益。分居期间所得收入(如工资、奖金、投资等)视为共同财产,均需列入分割范围。 #婚姻家庭 118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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